为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公务员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1、行政管理人员考勤范围:
上班、校务活动、其它公务活动、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
2、专职教师考勤范围:
上课、校务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听课、主持或参加学员讨论、社会调查 、备课会 、值班等)、其它公务活动、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
二、考勤办法:
1、常规考勤:常规考勤由考勤部门负责执行。考勤部门是考勤第一责任部门,常规考勤实行签名制(外住和有子女上学需接送的教职工可推迟或提前15分钟上下班,但上课和校务活动除外)。
2、抽查考勤:抽查考勤由考勤专班组织实施。考勤专班由值班校委、考勤部门与值班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抽查内容除日常上班外,还包括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抽查时间由考勤专班随机确定。
3、校务活动(会议)考勤:校务活动考勤采取点名方式,由考勤部门或组织校务活动(会议)的处室具体负责实施。
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罚则
教职工请病假需持有医院诊断单,请事假需出具请假条,否则视同旷工;迟到或早退在一月内达3次以上者,自第4次起处罚金50元/次;旷工者当月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和津补贴(或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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