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教学督察与执行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08-06-09 20:14:51] 点击次数:[]

    为规范教学管理,保整教学活动征程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教学计划,须由学员组织处、各教研室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修改。
    二、每天开课前,教务处派专人对教师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记载。
    三、教师讲课迟到一次,在超课时补助中扣50元;教师不执行教学计划,无故没有上课,视为教学事故,在超课时补助中扣除200元,取消教学质量奖参平资格。
    四、教师不服从教学安排,不接受教研室工作任务(如不参加学员讨论,不参加集体教研等),缺一次从超课时补助中扣除50元。兼职教师一学期必须参加5次教学活动,缺一次从超课时补助中扣50元。教学活动包括参加学员讨论、参加学员现场教学、听课及教研室组织的活动等。
    五、专职教师每周三全天到学校坐班,开展教研活动,参加集体学习。坐班要考勤,考勤遵照学校的管理规定执行。
    六、在确保学校教学任务和校务工作的前提下,教师接受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的邀请,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授相关专题课,应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禁止教师在国民教育学校讲授教材课、禁止校外兼职。凡教师在校外讲授教材课并且每周有固定讲课时间,在外固定兼职并获取报酬者,除执行学校的人事管理规定外,扣除学期全部超课时补助,取消教学质量奖参评资格。
    七、对教师的管理考勤考核,由监察室、政治处、教务处联合执行。

【热点新闻】
网站首页 | 走进党校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黄冈.黄州区黄州大道55号
邮编:438000
电话:0713-8695347
邮箱:hgswzzvgjk@126.com
Copyright © hgd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黄冈市委党校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鄂ICP备05016756号
网页设计/策划:黄冈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