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保整教学活动征程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教学计划,须由学员组织处、各教研室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修改。
二、每天开课前,教务处派专人对教师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记载。
三、教师讲课迟到一次,在超课时补助中扣50元;教师不执行教学计划,无故没有上课,视为教学事故,在超课时补助中扣除200元,取消教学质量奖参平资格。
四、教师不服从教学安排,不接受教研室工作任务(如不参加学员讨论,不参加集体教研等),缺一次从超课时补助中扣除50元。兼职教师一学期必须参加5次教学活动,缺一次从超课时补助中扣50元。教学活动包括参加学员讨论、参加学员现场教学、听课及教研室组织的活动等。
五、专职教师每周三全天到学校坐班,开展教研活动,参加集体学习。坐班要考勤,考勤遵照学校的管理规定执行。
六、在确保学校教学任务和校务工作的前提下,教师接受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的邀请,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授相关专题课,应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禁止教师在国民教育学校讲授教材课、禁止校外兼职。凡教师在校外讲授教材课并且每周有固定讲课时间,在外固定兼职并获取报酬者,除执行学校的人事管理规定外,扣除学期全部超课时补助,取消教学质量奖参评资格。
七、对教师的管理考勤考核,由监察室、政治处、教务处联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