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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自觉:我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演变
发布日期:[08-06-09 16:23:30] 点击次数:[]

    在党代会历史上,执政方式问题是一个被多次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党的执政方式是我们党在执政实践中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从历史上看,我党在多次代表大会中对党的执政方式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目标要求。我们党对执政方式的探索和研究,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自觉。
      总结执政的经验教训,我党把坚持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作为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价值取向
     政党的执政方式问题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到现代政党政治时代后才出现的。从历史上看,执政党执掌国家权力曾经有过三种方式:一是执政党位居政府之上,由执政党做出决策,而国家权力机关成了直接执行党的决策的工具;二是执政党根本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而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及一切社会事务的职能,即所谓“党国”政治;三是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行使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即通过国家代议机关制宪、修宪及其它立法活动,以及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对法令的贯彻实施来实现领导,也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自政党政治出现以来,前两种执政方式在中外近现代历史上都给人类留下了极为惨痛的教训,它无法引导国家走出治乱循环的恶性怪圈,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悖,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潮流相逆,不利于国家民族的长治久安,最终也给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带来极大的危害。苏联、东欧共产党失去执政地位与此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坚持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是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价值取向。我们党从执政初期,就把坚持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作为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演变,反映了党在探索执政方式这一重大问题上的高度理论自觉
     我们党经历了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的历史过程。党对执政方式的探索,大致过程如下。
     1、井冈山和中央苏区时期,在局部执政实践中,党在执政方式上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民主化。早在井冈山和中央苏区时期,党就建立了工农民主政府,开始了局部执政的实践,并对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各地方苏维埃和中央苏维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法规,特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和实施,集中体现了这种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又如,党致力于苏维埃基层政权建设的民主化。直接来自民众、依靠民众,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发挥它的政权职能,成为苏区地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显著特色和优势。再如,工农革命政权的选举立法及其实施,开辟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天地。中共中央和根据地政府把切实贯彻选举法规,真正实施民主选举,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延安时期,党领导的边区政府和敌后抗日根据地政府,是全国人民公认的民主政权和清廉政权。党在这一时期的局部执政实践中,创造了很多宝贵的执政经验,至今对我们有启示意义。
     2、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开始全面执政,这是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起点。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局部执政的实践和积累的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奠定了基础。首先,党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原则和新中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既坚持了共产党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和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进行专政的原则,又强调了这是统一战线基础上的政权,工人、农民、小资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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